环氧地坪漆工程规范标准1)分包人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无书面记录的罚款人民币500元;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无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3)施工用电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电缆线必须穿管埋设或架空敷设。对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采用绝缘保护和安全隔离措施。现场夜间施工时,施工通道保证有足够高度的夜间照明灯,现场有电工值班巡视;
2.4.6分包人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自备施工用配电箱及开关要求全新,开关回路的负荷、数量必须足够满足各工种施工需要,并为安装厂家(如橱柜,若有)预留用电接驳点。严禁随地乱拉临时电,严禁用无插头的电线直接在插排上取电,用电设备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对于破损或存在漏电隐患的电线分包人进场后应搭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配备防火器具,安全防火及文明施工需设专人负责。
4.2.4如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抽查发现交底未具体落实到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2)分包人须对进场材料看管和保护,因看护不当造成材料损坏有分包单位自行承担损失,并需按我司进度要求按时补缺,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1)分包人施工现场所履行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方面的责任,除本技术要求所提及的相关要求外,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范、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8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自2016年4月15日起计,分包人须根据发包人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具体节点工期约定如下:
3.1进场后两天内必须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范围编制出详细并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进度计划表中除了分包方的施工进度外应对甲供材、软装等环节进行合理安排和考虑,严格掌握关键工序及重要施工节点的工期,此进度表不可与发包人要求的施工进度相矛盾,并应制定详细可行的保障施工进度措施办法。在每个节点完成后与计划进行比较,发生施工进度滞后现象应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并且施工方对于冬季施工可能出现的温度不足和过度潮湿等问题应有相应可行的应对方法,措施应当形成文件报给发包人项目部审核通过。工程期间除发生比较大的设计变更外,一般工期不予顺延。
2.1.3经发包人认可的各分包人项目正、副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且不得兼职。如确需更换,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同时把接替人员的资质、任职岗位及岗位证书、联系电话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工作手续。
2.1.4分包人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本项目项目经理全权支配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并在进场后三天内将委托书原件提交发包人。
2)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批准的人员一律不准住宿。违者罚款人民币100元—500元;
3)分包人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清理至总包单位指定地点堆放,垃圾由总包单位及时清运出工地外,并要求分包人的施工区域畅通、平坦、整洁、场地平整无积水,违者罚款人民币500元—1000元;
2.6.11分包人自行考虑工人食宿问题,现场不得有人员留宿。现场人员的办公地点以及办公设备等问题需自行考虑,要求现场办公地点应具备良好的网络和通讯条件,以便能够及时进行函件往来和资料传输等等。
2.6.13为加强对施工队伍的规范管理,要求分包方分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服装要统一,必要时需佩戴现场施工出入证。
2.3.1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曾担任过工程规模博业体育、性质与本工程相类似的项目经理。
2.1.7分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或拒不执行发包人、监理指令,发包人将有权责令分包人在期限内将其调离本工地现场。
2.1.9.1除非特别通知,每周将定期召开由监理主持的“工程生产例会”,例会时间为每周五下午3:00,总承包人项目经理、现场总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分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
1.2.1所有材料质量及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广东省及汕头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等的有关要求执行;
2.1.10分包人须有专人负责每日上午9:00前提交昨日完成施工进度、材料进退场和现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人数日报(见附件1),日报必须详尽线分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由发包人、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并配合监理做好巡视记录。
对于会议纪要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参会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核对,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如果未在此时间内反馈,我部认为参会单位已确认该文件内容,文件内容等同合同文件效应;
2.1.9.2未经总监许可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违反者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0元人民币,每缺席一次罚款500元人民币。并且:
5)严禁周边老百姓、客户及其他非施工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并配置醒目警告标志。如有非施工人员误入项目现场,现场施工人员须将其引领至工地以外安全地点;
6)由发包人、监理、分包人(主要领导、专职安全员)参加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并出书面通知,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立即停工,并出书面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5000元;
1.2.2分包人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应全面负责,凡由分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分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1.1分包人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岗位、上岗证书复印件、职务、手机及联系电线分包人必须在其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日三天前提交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
2.1.5分包人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发包人项目经理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获得批准,否则视为无故离岗,每24小时罚款500元。
2.1.6分包人的项目部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发包人、监理指令,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发包人满意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公司在限期内将其调离本工地并及时安排合格人员到岗接替其工作。
4.2.1分包单位进场后有发包方进行技术交底,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现场施工;
4.2.2各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各种技术交底,包括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并有书面交底记录;
4.2.3发包人和监理将不定期对工长和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检查,凡发现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没有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就进行施工的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交底无针对性或根本起不到施工指导作用,当未交底处理,同样处以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7)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规程上报,违者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6.1文明标准化施工目标:本工程分包人实行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确保达到汕头市安全文明工地”。
2.6.2施工总平面的日常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各分包人进场后场地及材料堆放应符合要求。各分包人必须服从项目部、监理、总承包单位的意见和指挥,以达到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达标要求。
3.6分包人须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按进度计划要求顺利完成工程,且应做好并不限于以下工作:
4.1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省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规定。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材料品牌满足于我公司合约约定,进场前需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2.4.5分包人进场后应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培训、交底等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发包人、监理、总承包等方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3.4分包人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提交调整计划,计划中必须有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以保证总进度计划的竣工日期。
3.5按发包人要求和施工需要,分包人须提交包括机电、装修等其他分包人在内的分部、分项、工序交叉专项作业计划。
2.6.8场地内物料堆放整齐,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卫生清理每天1-2次,施工垃圾按指定地点集中收集并于每天施工结束前必须统一清运出场,且不得放置于发包人规定范围内。
2.6.9要求按照发包人指定的道路进场进行材料和设备的运输,并在指定的区域内泊车,施工期间严禁未经允许进入售楼处或其他施工工地。
2.6.10要求分包人根据现场指定道路条件自行考虑损耗等费用,施工过程中禁止破坏现有园林景观等已完工设施,如有损坏须立即无条件进行修复,直到达到发包人认可标准。